国家政策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9-053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会计报表列报的项目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内容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 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四)变更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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