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规收取费用。各物业服无企业需严格根据《对于规范我州物业服无收费管理的关照》(凉发改费用[2013]1118号)文件要求,严禁收取或代为收取装修装修保证金(押金)或装备保证金及其余相似保证金性质的费用、装修允许证工本费、装修允许证押金、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装修工出入证押金、装修质料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出入费、电梯使用费、楼道保护费等其余费用。
二、规范收取服无费。各物业服无企业在项目装修期间,按以下标准规范收取的相关服无费用:
1、装修服无费(按装修工期非常高不超过60天折算),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融合电梯的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未融合电梯的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
2、装修废品清运费,自愿拜托物业服无企业清运的,按建筑面积不高于2.50元/平方米收取。物业服无企业收取的相关服无费用须在室庐室内装修装修管理服无和谈中予以明白。
三、严禁违法违规建设。各物业服无企业须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装修管理服无和谈中明白以下不准行为,并与业主签订无违法违规建设答应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1、严禁搭建任何类型的建筑物、修建物,一律不允许在所谓露台、屋顶、花圃等区域进行任何类型的搭建。
2、严禁改变建筑物外立面,一律不允许安置任何类型的外置式防盗、防护设施(对于确需安置雨棚的,需由各物业公司凭据小区现实情况订定同一方案,并报市城管局审核存案后方可实施)。
3、严禁占用或改变公共空间、消防平台,消防通道或布局板、采光空间。
4、严禁改变窗户位置、大小,入户门位置、大小及入户门表里开方式或朝向等。
5、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布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洗手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撤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6、严禁擅自损坏原有的保温层。
7、严禁擅自拆改供暖管道、设施和燃气管道、设施。
8、平台、露台实体分开墙高度不得超过女儿墙的高度。
9、其余妨碍房屋安全、违反规划、妨碍市容市貌、妨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如有违反以上情况的,各物业服无企业须登时制止,发出限期整改关照书,不准其装修工人入场,待业主纠正并经物业服无企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对于不听劝止的、各物业服无企业需实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分,依据有关功令法规严肃处理。业主不按划定装修,一律不予解决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交易、抵押登记。物业公司不得为违规装修装修业主出具解决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交易、抵押登记交易的书面意见。
四、严禁指定装修装修企业、人员或质料。在小区装修中,严禁物业服无企业指定或限制装修装修施工企业或人员、质料提供商等有违市场自由准则的行为。
五、签订义务书。即日起,对于新交付使用的小区,物业服无企业须在房屋交付使用前10日内到我局签订装修装修管理义务书。
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将进一步畅通告发渠道、加强日常放哨监管,一经发现物业企业未按相关要求落实的,将会同相关行政功令部分严肃处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扣减企业诚信评价分。

